这类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享2022年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作者:深圳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22-03-25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如下: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
制造业小微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也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还需满足以下年销售额条件: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4:纳税人D属于制造业企业,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其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按照《公告》规定,该纳税人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5:纳税人E属于制造业企业,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9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9×12=1600万元。按照《公告》规定,该纳税人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
(三)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6:纳税人F属于制造业企业,于2022年1月20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4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3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300万元/3×12=1200万元。按照《公告》规定,该纳税人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
计算年销售额时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成立时间,以纳税人在税务系统中办理信息确认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