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体工商户逾期年报进入异常,补申报后如何移异常名录
作者:企财通 | 发布时间:2022-03-28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相关要求,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信用修复申请书;(二)守信承诺书;(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可以到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商事主体不按期公示年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