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资有限公司减资公告发布流程(2022新)
作者:企财通 | 发布时间:2022-03-30减资可在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也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减资公告。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首页—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通过统一认证方式登录(使用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登录“注意:选择个人登录选项,非法人登录选项”)-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要申请”—全部事项—主体业务(点击下一页查看)—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集团成员公示、公司减资合并分立公告—点击“办理”。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方可办理减资登记。
可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amr.sz.gov.cn)—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使用个人账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右上角的“我要申请”—商事主体变更(备案)登记、增补营业执照—办理。预约后经办人带齐资料到窗口办理。(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需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已发布减资公告则无需登报)。
深圳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法定代表人签署。
2、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深圳市),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深圳市),原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变更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出具,由任免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机关签章(自然人签字,公司盖章);(2)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按《公司法》规定出具,由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股东、股东会或董事会)签章(自然人签字,公司盖章)。
4、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5、增加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深圳市),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深圳市),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