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疫情管控期间无法居家办公,公司让我请无薪假合理吗
作者:企财通 | 发布时间:2022-03-30我于3月11日(周五)入职公司,2022年3月14日-3月18日处于疫情管控期间,无法到现场办公。另外,由于没有带回办公电脑,无法实现居家办公。因此,公司以我工作时间内无法输出劳动成果为由,要求我请无薪假,在此期间不计工资。请问这样是否合规?
根据2020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粤高法[2020]38号)规定,对因小区被封闭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上班的,劳动者工资按以下方式进行发放:
一、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情形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二、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1、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对于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目前,我市劳动权益保障渠道是畅通的。如出现拖欠克扣工资、违反假期相关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附: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82918291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东大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25438399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105室信访科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26665374地址: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附楼一楼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25228211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人民来访接待厅(政府广场东南侧地铁海山站C出口)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29990000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6区前进一路91号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楼(新安公园正门对面)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28917170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1楼大厅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23336155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劳动诉求服务大厅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84622204地址:坪山区龙坪路1-1号1楼信访大厅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联系方式:88211835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光明区信访大厅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联系方式:28333104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