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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关于企业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通知

作者: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04-01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麒麟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企业参保各险种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社保信息;

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

10.特种设备信息;

11.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12.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币种:人民币);

(3)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信息;

(4)海关减免税监管货物信息。

13.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年报信息。包括:

(1)疫苗生产许可证信息;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信息;

(3)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

14.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信息。包括:

(1)外商投资基本情况信息;

(2)投资者情况(新增持股比例信息);

(3)外商投资经营情况信息;

(4)债权债务情况信息;

(5)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信息;

(6)资产负债情况信息;

(7)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信息(子公司合并填报)。

(二)个体工商户“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特种设备信息;

6.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7.海关管理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

(3)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信息;

7.统计信息;

8.特种设备信息;

9.依法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10.海关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币种:人民币);

(3)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信息;

(4)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云南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云南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也可直接向负责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咨询电话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的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

1、麒麟区太和市场监管所,地址:麒麟区建宁街道(万丰粮油批发市场12栋16-17号);电话:0874-3955535。

2、麒麟区建宁市场监管所,地址:麒麟区三江大道建宁街道办事处旁;电话:0874-3290448。

3、麒麟区文华市场监管所,地址:麒麟区瑞和新城;电话:0874-3512800。

4、麒麟区白石江市场监管所,地址: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电话:0874-3108284。

5、麒麟区潇湘市场监管所,地址:麒麟区潇湘街道金麟湾体育馆后商业街C-101号;电话:0874-3515919。

6、麒麟区寥廓市场监管所,地址:麒麟区附二小旁;电话:0874-3123848。

7、麒麟区益宁市场监管所,地址:麒麟区益宁街道金宝路(益宁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电话:13388746206。

8、麒麟区南宁市场监管所,地址:麒麟区南宁街道老沿江路口;电话:0874-3216517。

9、麒麟区珠街市场监管所;地址:麒麟区珠街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三楼电话0874-3915616;

10、麒麟区沿江市场监管所,地址:麒麟区沿江街道办事处;电话:0874-3921052。

11、麒麟区三宝市场监管所,地址:麒麟区三宝街道(三宝计生办办公楼);电话:0874-3981500。

12、麒麟区越州市场监管所,地址:麒麟区越州镇;电话:0874-3939915。

13、麒麟区东山市场监管所,地址:麒麟区东山镇镇政府办公楼一楼;电话:0874-3955650。

14、麒麟区茨营市场监管所,地址:麒麟区茨营镇;电话:0874-3973811。

15、企业公示业务咨询电话:0874-3291608地址:龙泉路(原麒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楼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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